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阳城集团72138校大学生联合会乐跑跑团(以下简称乐跑团)是学校大阳城集团72138领导下的文化体育类社团,由喜爱跑步的在校大学生自行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乐跑团有校社团联负责指导。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乐跑团的宗旨是:“号召大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享受跑步的快乐,感悟人生的力量”,乐跑团以促进学生内力觉醒,提升成长成才的主要目标,磨练其意志,砥砺其品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展现当代大学生应有的青春活力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乐跑团致力于为爱好跑步的学生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努力营造我校积极健康的群众体育运动氛围。
第三章 成员资格
第三条 本社团成员以21天习惯养成理论为主要支撑理论展开2的n次方行动。
本社团内设蓝、黑、红、黄、绿五色跑团,发起人为五色跑团2的0次方会员,即领队。
每位领队应引领2位同学成为本社团2的1次方成员,每位2的1次方会员再引领2位同学成为本会2的2次会员,此次类推。
第四条 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应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二)女生能跑20分钟或2千米;
(三)男生能跑20分钟或3千米;
(四)每个连续的30天内能跑21天。
第五条 成员入社的程序:
(一)完成一周的自我考验,即连续7天内坚持跑步5天;
(二)接受一周的正式会员考察,即连续7天内与正式会员互换跑步5天的证明;
(三)通过一月的组织考核,即连续30天内向本会提交跑步21天的证明。
入社者在考核期间为本会的预备会员。考核合格者成为本会2的n次方会员,是本会的正式成员。
第六条 连续30天内无故未跑步21天的会员,将获得一个月的延展期。
延展期内仍无故未跑步21天的成员,视为自动退社。
退社者如再次入社应重新适用入社的程序。
第七条 空缺出的2的n次方成员位置应由社团成员协商递补。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仅正式成员拥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参加本社团活动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知情、监督权;
(五)入社团自愿,退社团自由。
第十三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向本社团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乐跑社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议,汇报社团的锻炼情况及成果。
第十五条 乐跑社社长职责
1. 组织每学期的成员招新活动
2. 负责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 领导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主持例会;
4. 指导新一届候选人工作,使其积累经验,保证换届顺利。
第十六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乐跑社设部门三个,每个部门设部长1人,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组织部:负责乐跑社的校内相关活动组织工作。
后勤部:负责后勤服务保障,活动用品的管理,比赛场地的租借。
宣传部:负责日常宣传及活动宣传,包括本社团的形象策划,竞赛海报,宣传条幅。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乐跑社主要经费来源是学校团委拨付。经费用于乐跑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支出。
第七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乐跑社负责人是经团委批准公开进行竞选产生的。
第十九条 公开竞选参与人数必须达本社团2/3的成员总数,否则不可进行竞选。
第二十条 选举结果须及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无任何异议方可生效。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需全体成员共同参与表决,当同意修改章程票数超过选票总数2/3时,方可成立章程修改小组,对章程进行修改。章程修改完毕后由社长提交修改方案至校团委,待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社团终止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决定终止社团事宜由社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阳城集团72138团委。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