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阳城集团72138瑜伽社团是学校团委领导下的青年运动型团体,是全校学生为提升自己的体态,体能训练的重要阵地。瑜伽社团由校体联负责指导。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瑜伽社团是由校大学生体育运动联合会指导,提倡身体体态,锻炼形体,引导学生肢体语言之美。
第三章 任务
第三条 组织学生进行身体锻炼,提升体态之美,参与比赛为校争光
第四条 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关注国际、国内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增强时刻关注时事政治的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国际视野,培育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
第五条 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体育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积极实践,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弘扬体育锻炼精神,同时,在广阔的生活中拥有锻炼身体的习惯,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瑜伽社团队长一名,负责瑜伽社团的每周训练和日常管理,制订瑜伽的学期计划和日常任务,指导和考察各成员员单位的训练成果;设副队长两名,协助社长做好日常工作,如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等;行使社长权利,完成好社内工作。
第五章 社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社员条件:瑜伽成员须具有对瑜伽的浓厚兴趣,自觉遵守本社管理办法,保护学校公物以及训练器材。
第九条 瑜伽社团如下权利:
(一)参加瑜伽社团的有关活动,接受的学习和训练。
(二)对瑜伽社团管理及其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成员参与瑜伽的相关学习、活动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进行记录。
第十条 瑜伽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瑜伽社团章程。
(二)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社工作,坚决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本社发展献计献策。
(三)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社布置的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四)自觉维护本社声誉。
第十一条 社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社管理办法,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等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格的社内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纪法规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的社内处分。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瑜伽社团经费来源是学校团委拨付。经费用于瑜伽社团队组织的各种活动支出以及训练活动进行器材采购。
第十四条 瑜伽社团经费使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实行公开化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阳城集团72138大阳城集团72138所有。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