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城集团72138(社团名称)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阳城集团72138跆拳社是学校团委领导下的青年运动型团体,是全校青年强身健体,学习掌握防身自卫技能的重要阵地,跆拳道社由校体联负责指导。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跆拳道社由校大学生体育运动联合会指导,提倡强健体魄,锻炼身体,培养练习者礼义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精神。
第三章 任务目的
第三条 组织学生进行日常训练,学习跆拳道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提升练习者耐力、速度、力量、柔韧和灵敏性等身体素质。在演出与实战中培养随机应变能力,增强学员自身表现能力与自信心从而拥有更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 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关注国际、国内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增强时刻关注时事政治的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国际视野,培育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
第五条 积极实践,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弘扬体育锻炼精神,同时,在广阔的生活中拥有锻炼身体的习惯,弘扬社会主旋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跆拳道社设队长一名,负责道馆内工作的总体规划、阶段实施和日常管理,制跆拳道社学员的学期计划和日常任务,指导和考察各成员单位的训练成果;设副队长两名,协助社长做好日常工作训练,如日常签到,组织活动;行使社长权利,完成好道馆内日常工作;设书记一名,负责管理道馆内的财务支出及签到。
跆拳道社设小组两个,教学组:教学组组长一名,组员三名负责日常教学任务,组织学员训练,统计学员日常的训练情况,维持馆内训练场地的秩序。
宣传组:三名成员,负责宣传道馆内的日常训练情况,摄像剪辑与发布。
第五章 社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跆拳道社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跆拳道训练以及与跆拳道有关的社团活动;
(二)训练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向教练或辅助训练的人员提出问题或寻求训练外时间的辅导;
(三)成员可以通过日常训练来获得勤率,训练课程结束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八条 跆拳道社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跆拳道社队章程;
(二)自觉爱护道馆内训练道具,维护道馆秩序,保持道馆内的整洁卫生;
(三)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对待本社团工作,坚决执行本社团的决议,维护本社团的集体利益,为社团发展提供宝贵建议;
(四)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社布置的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五)自觉维护本社声誉。
第九条 社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社管理办法,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等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格的社内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纪法规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的社内处分。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一条 跆拳道社经费来源是学生自行集资。经费用于跆拳道社的各种活动支出以及训练道具的采购。
第十二条 跆拳道社经费使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实行公开化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阳城集团72138团委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